巴斯夫(广东)一体化项目首期变更(新建工程塑料和热塑性聚氨酯及配套公用工程)3.2万吨每年热塑性聚氨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>》(粤环函[2017]1949号)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,现将巴斯夫(广东)一体化项目首期变更(新建工程塑料和热塑性聚氨酯及配套公用工程)3.2万吨/年热塑性聚氨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

一、项目概况

本项目位于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。主要建设一栋丙类仓库、一栋热塑性聚氨酯丙类车间、配套的原料罐区和锅炉房等相关配套工程以及生产辅助设施。本项目于2020年12月动工建设,2023年11月竣工。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50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4575万元,占总投资的8.32%。

二、公示内容

验收监测报告、其他说明事项及验收意见

三、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:巴斯夫一体化基地(广东)有限公司

联系电话:021-24262571

通讯地址: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南大道300号

邮箱:andy.f.liu@basf.com

四、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

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、对污染产生及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、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、其他相关要求。

五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通过邮箱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六、公示时间

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(2024年8月14日至9月11)。

巴斯夫(广东)一体化项目首期变更(新建工程塑料和热塑性聚氨酯及配套公用工程)3.2万吨每年热塑性聚氨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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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斯夫(广东)一体化项目首期变更(新建工程塑料和热塑性聚氨酯及配套公用工程)3.2万吨每年热塑性聚氨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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